1、贯彻落实国家、省有关旅游业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研究制定全市旅游业的规范性文件、旅游业发展政策和规划,并组织实施。
2、研究拟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,培育、完善和开发旅游市场;组织全市旅游行业整体形象宣传活动;指导全市旅游信息网络建设。
3、组织全市旅游资源普查,规划、指导、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;编制旅游产品开发计划,指导重点旅游区(点)、旅游产品、旅游商品、旅游纪念品的规划开发工作;负责旅游区(点)质量等级评定的初审和旅游招商引资工作;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。
4、负责拟定全市各类旅游景区(点)、度假区及旅游住宿、旅行社、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,并组织实施;负责三星级以下涉外饭店的评定、复核及推荐四星、五星级涉外饭店工作;负责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审批、年检和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审查呈报工作;组织指导全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。
5、组织指导全市旅游业体制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推进工作。
6、负责全市旅游对外交流合作,归口管理全市旅游涉外事务,负责出境旅游事务。
7、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,受理旅游者投诉,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;协调指导全市旅游安全、保险工作,参与协调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救援和处理工作。
8、规划指导全市旅游教育、培训工作;贯彻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;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协会工作。
9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。 |